石泉县慈善协会慈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结合本协会章程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资金的募集与管理
(一)慈善资金的来源:1、争取省市慈善项目资金;2、争取政府投入;3、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捐赠。
(二)慈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及时公布捐赠情况。凡是捐款都在石泉电视台、石泉老区、慈善网和慈善简报上予以公布。对集体捐款5万元、个人捐款1万元以上的除公布外,还发给捐赠荣誉证书。
(四)接收个人或集体的捐款,一律开具正式捐款票据。
二、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慈善资金的使用分三类:1、是上级慈善组织拨付的项目资金,按上级要求实施好项目,并办理相关支出手续;2、是本地捐献的慈善资金;3、是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主要用于助学、济困、救急和一些重大意外灾害方面的支出。
(二)按照助学、济困、大病救助和意外灾害的资助原则,确定需要救助的对象。
(三)具体救助对象:1、助学主要是因家庭特别困难又考上二本及以上的大学生;2.济困对象主要是享受低保的特殊家庭;3、大病救助对象主要是特别困难家庭,发生大病无力治疗的家庭;4、其他自然灾害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
(四)救助对象必须履行以下手续和程序:1、本人书面申请;2、县慈善协会或委托所在的镇、社区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确认其具备救助对象后,由县慈善协会发给申请救助表一式两份;3、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表中内容,由所在村、社区(居、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慈善协会。
(五)申请人按申请内容,分别报送以下资料:1、属于大病救助的,必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属于助学的,必须附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所在学校关于学生生活困难证明书。遭受自然灾害的应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县慈善协会对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现场核实,或委托当地政府协助核实。
(七)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救助资金额度。如救助时间特别紧急的,来不及召开办公会议的,可以授权驻会领导及办公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救助规定先予以救助,下次会议追认。
(八)慈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接待和与慈善资金使用无关的事项。
(九)资助、救助档案一人一档,一事一档。
(十)慈善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捐款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