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慈善协会工作规则
(2025年3月4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和《石泉县慈善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二、协会机关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部署和要求,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循协会扶贫济困、安老抚孤宗旨,发扬“大爱情怀、务实创新、清正严明、团结奋进”的慈善精神,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公信型慈善组织。
三、协会工作的准则是:
胸怀大爱,依法行善;
努力学习,思想领先;
高效敬业,勤于钻研;
民主管理,科学规范;
顾全大局,争做奉献;
服务群众,济困解难;
遵纪守法,务实清廉;
积极进取,创新发展。
第二章 会长职责
四、协会领导依照协会章程,履行职责。
五、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领导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受会长委托,负责有关工作和事务,或代表协会开展有关活动。
六、协会工作的重大事项,须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按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八、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协会日常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和协会工作人人组成。
九、会长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和中、省、市慈善协会的重要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决定和部署协会重要工作。
3、讨论研究协会计划实施的重要项目或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4、审议协会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和重要支出。
5、审定协会实施的慈善项目、各类困难慈善救助项目、应急救助等事宜。
6、其他需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内设机构职责
十、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办公室、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兼职宣传人员。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依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办理协会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拟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党支部工作计划。做好年度资金、物资募集策划和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协会规章制度、请示报告、综合文件、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
3、负责协会会议的通知、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会议决定事项及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办工作。
4、负责协会印章、档案资料管理及文印、收发、办理等工作。
5、负责协会会议服务、政策咨询、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后勤服务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
6、负责协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及日常管理。
7、负责向主管部门、监事会报送协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8、做好报刊杂志的订阅及收发工作。
9、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编制协会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和总结反馈等工作。
2、负责协会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慈善救助项目申请的受理、考察、审查、立项工作。
4、负责协会安排实施的项目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药品援助和应急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报批工作。
7、负责“三大节日”慰问活动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协会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项目完整信息,做好项目建档归档工作。
10、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联络人员职责
1、负责协会新闻宣传和志愿服务工作,统筹安排慈善文化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组织对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负责网络慈善工作。拓展网络筹款平台、策划、推介网络慈善项目及项目执行结项工作,按照《慈善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定期发布网络筹款项目进展情况。做好网捐项目财务披露工作。
3、负责协会网站后台管理和网络募集平台建设,更新网站信息内容。负责协会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慈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负责协会会员队伍建设,受理新会员的申请,按程序办理入会手续,保持与会员、理事的日常联系。
5、负责健全完新闻宣传和志愿服务制定,壮大慈善志愿者队伍发展,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6、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做好志愿服务活动记载,各类慈善先进的推荐、申报和评选、表彰工作。
7、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历行勤俭节约,提高使用效益。
2、负责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报告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3、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4、负责办理接受捐赠资金、物资的财务手续,并按规定开具捐赠票据。
5、负责办理拨付慈善项目资金、物资的财务手续,并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6、负责办理协会各项管理经费的开支手续,各项费用报销严格按规定执行。
7、负责协会财务审计,做好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事会、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8、负责协会统计工作,承担慈善统计年报的收集汇总。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9、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档案的汇编、分类、装订、立卷和保管工作。
10、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健全协会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协会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二、协会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重大工作思路、指导方针和重要慈善项目按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十三、协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事先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上级慈善组织的,事先应当充分协商一致。
十四、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协会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第六章 坚持依法行善
十五、协会严格按照《慈善法》和章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十六、协会应根据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依照《慈善法》和章程规定,适时提出有关规定或办法,规范协会行为,使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协会制定的规定和办法,每年应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七、各项工作要建立公正透明的办事制度,逐项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实施程序,明确责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十八、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过错追究制,依法照章行善,违法必究。
第七章 推进会务公开
十九、建立协会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高协会工作透明度。
二十、协会的重大慈善活动向社会公开。
二十一、协会每年接收慈善捐款(物)及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协会根据捐赠者意愿安排的重要慈善项目建设情况,除通过网络和媒体公开发布外,还应采用适当形式向捐赠者反馈。
第八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三、协会每年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全面汇报协会工作和财务工作。
二十四、协会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协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二十五、每年邀请审计机构对协会财务进行全面审计。
二十六、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对媒体和公众反映的问题,无论影响大小,均须专项查处,公布结果。
二十七、建立协会工作问责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协会公信力。
第九章 建设廉洁机关
二十八、要从严管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并向申报者耐心说明情况;对因推诿、拖延或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九、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善款请客送礼。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协会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人员要严格要求亲属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章 纪律和作风
三十一、协会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协会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令行禁止。
三十二、协会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协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在内部提出,在协会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代表协会发表讲话或文章,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及事项,事先须经协会同意。
三十三、协会重要工作部署及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审核,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协会报告。
三十四、协会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守协会秘密,坚决维护协会荣誉和利益。
三十五、协会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六、协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章 附 则
三十七、本规则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后实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石泉县慈善协会常务理事会。
石泉县慈善协会
2025年3月4日
石泉县慈善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2025年3月4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地行使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办事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泉县慈善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石泉县慈善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慈善政策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据《章程》开展工作;
(三)监督慈善协会资产捐赠、财务运行和善款使用情况;
(四)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工作机构依法、依纪、依章开展的其他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四条 监事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照《章程》规定的协会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守法,尽职尽力,积极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实行合议制。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审定以下事项:
(一)听取和讨论协会上年工作总结与当年工作要点,以及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听取和讨论协会年度善款、善物募集,重点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研究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三)听取慈善协会工作机构有关资产捐赠、财务运行和善款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事项,分为决策监督、执行监督、终结监督。
决策监督,主要是对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有关慈善资金和物资的募集与使用管理、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的支出。
执行监督,主要是对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终结监督,主要是对理事会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重点资助项目的实际效果等,进行评估性监督。
第七条 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监事会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是监事会实施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列席人员会前要广泛吸纳社会人士的意见与要求。会中要认真参与有关议题的审议,反映社情民意,发表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
第八条 监事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慈善资金使用的方式和进度进行专题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九条 监事会发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决议,与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相悖时,应及时提出质询和建议。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条 为加强工作联系,县慈善协会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向监事会送达如下文件和资料:
(一)县委、县政府及业务上级机构下发的各种具有约束力的规定、规划及指导意见;
(二)县慈善协会下发的决议、决定;
(三)县慈善协会财务会计报表;
(四)县慈善协会资助、救助和帮扶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文件;
(五)监事会行使监督权需要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应当每年向理事会提出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监督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事会应当向社会公布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利用新闻媒体公布监事会重大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健全通信渠道吸纳群众意见,接受社会询问。
第十三条 监事会组成人员任期与理事会组成人员相同,即每届五年。届中若因工作变动或因慈善工作需要,对 人选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增补,由监事会监事长提出,经监事会讨论并征得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决定临时任免,并报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石泉县慈善协会
2025年3月4日
石泉县慈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3月4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
为加强本会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服务慈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财务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原则;
(二)坚持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原则;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原则;
(四)坚持合理使用、保障安全、注重效益原则。
第二条 本会收入主要包括募集、捐赠收入、上级慈善组织拨付,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积极开展善款、善物的募集,所募集的款物准确发放使用,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募集资金百分之十的规定。
第四条 严格执行社会捐款与工作经费分别列支的原则。社会捐款全部用于社会救助、慈善设施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活动。工作经费和募集资金中所提管理费用,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宣传费及其他开展慈善活动费用。
第五条 本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正确设置账簿,使用科目;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内容真实,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面简明清晰;按期对账,做到账账、账据、账表、账物、账款五相符合;妥善保管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
第六条 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率,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财会人员要主动向领导提出有关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本会开展公益活动产生的费用,应该使用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确实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应事先经过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负责人同意,且使用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第八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私开有价收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现金或支票借与外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坚持财务审计和财务公开制度,资金使用由会长办公费研究决定,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原则。本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收支检查与审计,并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理事会、监事会报告;社会各界的捐款情况和慈善项目的开支情况,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条 本会财务工作每季度向监事会报告一次,并主动接受平时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石泉县慈善协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