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发展慈善事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经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石泉县慈善协会。
第二条 石泉县慈善协会是由石泉各界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有关团体自愿参加,具有法人资格的区域性民间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安老抚孤、济贫解困、弘扬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安康市慈善协会、石泉县民政局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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